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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小孩玩烟花 击伤眼吃官司

来源: 点击数: 录入时间:08-02-18 12:43:01

  去年除夕夜,市区仰义7岁的小侯和其他小朋友玩烟花击伤了眼睛,日前,鹿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,小侯获赔经济损失3万余元。春节已近,又到玩烟花、放爆竹之时,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务必安全燃放。

  去年2月8日(农历除夕)晚,周某在征得小侯的父母同意后,带小侯到室外玩耍。小侯看见小朋友张某等两人在玩烟火棒,就过去和他们一起玩,而周某因内急暂时离开。不一会儿,周某听见小侯大哭,赶紧跑去一看,发现小侯左眼被烟火棒的烟花烫伤了。

  医生诊断,小侯左眼角膜烧伤,花去了大笔医疗费。经鉴定,小侯为十级残疾,左眼低视力。另外,小侯做角膜移植手术后,有可能产生排斥反应,所需治疗费目前无法评估。

  为此,小侯及其父母把张某等两人和周某都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。张某等人的家属认为,事发时大人不在场,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,停止支付医疗费用是合情理的,原告的父母应承担监护责任。

  法院认为,根据事故当时的现场情况以及被告周某的陈述,可以推断出张某等两人在玩烟花时,击中了原告的左眼,造成了伤害,其监护人应承担70%%的赔偿责任。而周某在带未成人出去玩时,没有尽到临时看管的义务,也要承担30%%的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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